一國立清華大學文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鼓勵捐贈文物,以充實館藏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因應本館庫房典藏條件,本館典藏政策以蒐藏文書手稿、圖書文獻、與書法繪畫為主。其他內容如經典藏審議委員會同意,可另案處理。
三擬捐贈文物經館方初步評估,符合館藏方向與基本要求,可提請典藏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核。
四本館因案設立典藏審議委員會,審議文物捐贈納藏相關事宜。審議委員聘任與開會依「國立清華大學文物館設置要點」第 5 點施行。
六本館對文物捐贈人致贈感謝狀,並開立載明內容數量之捐贈證明,但不提供審價服務及節稅證明。
七本館得視業務需求,對捐贈入藏品作展示、複製、開發文創商品等各種功能之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