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才】國立清華大學文物館 誠徵專案計畫研究助理1名

【工作內容】
 1.
文物館文物之研究。

 2.
文物館展覽內容之企畫及轉譯工作。

 3.
規劃與執行教育推廣計畫。

 4.
配合單位活動執行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
【工作時間】
 1.
聘期:經考核合格者,將正式雇用,之後一年一聘,依工作表現續約。

 2.
每週上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08:00-17:00(依本校差勤相關規定辦理)

 3.
需配合單位辦理之展覽與活動。

【工作地點】
 國立清華大學文物館辦公室(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)。

【工作待遇】
 依本校專題計畫約用人員職稱與薪資標準支給(碩士畢業第一級為NT$40,020)。

【應徵資格】
1.
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人文社會學科、藝術、歷史、文化資產與博物館等相關學院所畢業,具碩士(含以上)學位者。

2.
具電腦文書、系統操作及網路使用能力。

3.
積極主動、能良好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者。

4.
依規定無涉有教育部訂定「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第3點所列各款違反性別平等情事一者。­

具有以下條件尤佳:
1.
博物館文物研究、策展與展示研究規劃及執行工作經驗。

2.
東亞(中、日、韓、台)文化與交流素有研究且具書畫辨識能力。

3.
日文或英文讀寫能力。

【應徵資料】
1.
詳細個人履歷表、自傳並附照片。

2.
最高學歷證書(持外國學經歷者,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之證明文件,且學歷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)。

3.
與工作應徵條件相關之著作目錄或紀錄,或其他有助說明與工作相關之資料或證照。

4.
依「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,請於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網頁下載填覆「具結書及同意書」https://reurl.cc/q0xkqD

※應徵資料恕不退還,重要證明文件請以影本繳交。

【聯絡方式】
1.
徵求截止時間至113年9月20日。

2.
意者請於113年9月20日下午17:00前將應徵資料寄到國立清華大學文物館(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),信封註明「姓名_應徵國立清華大學文物館研究助理」並提供一份電子資料(合併一份pdf檔)e-mail至museum@my.nthu.edu.tw,電子信件主旨與檔 名應與紙本一致。

3.務必提供手機號碼及e-mail以利聯繫。資料初審後,擇優以e-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(筆/面)試,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。
4.聯絡人:游小姐;電話:03-5742245。